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统计管理制度的通知
(京政发〔2000〕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市政府决定,改革本市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现就本市改革统计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统计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本市以业务主管部门与区、县条块结合的统计管理体制,在了解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现行的统计管理和统计调查渠道已不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一部分经济主管部门转为经济实体,不再承担政府的统计职能;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大批企业划归地方管理和新财税体制的建立,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使区、县政府对区域统计信息的需求更为迫切。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已经势在必行。
二、统计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坚持国民经济按地域核算的原则。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对全市统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统计机构的合理分工。
(三)坚持循序渐进、配套改革、服务企业的原则。完善统计调查方法,规范对企业采集统计数据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负担。
(四)坚持推进信息化的原则。加快统计信息化步伐,以信息化促进统计制度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努力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
(五)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增强政府统计部门对统计数据的控制力,实现统计工作的快、精、准。
三、统计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及统计工作渠道
(一)统计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
经市统计局确认后,不再列入直报范围的中央单位和绝大部分市属单位,划归所在区、县统计。专业范围包括:政府统计部门实施的基本单位调查、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及餐饮业、服务业及行政事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科技、对外经济、物价等统计业务,划归区、县统计。
旅游、外贸、城市公用事业等专业统计暂不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