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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贸易发展局关于中国加入WTO深圳外贸若干对策的建议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贸易发展局关于
 中国加入WTO深圳外贸若干对策的建议的通知
 (2001年1月21日 深府〔2001〕13号)


  市贸易发展局《关于中国加入WTO深圳外贸若干对策的建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中国加入WTO深圳外贸若干对策的建议

市政府:
  加入WTO对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深圳20年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场”,深圳应首先成为中国与WTO规则接轨,提前准备、及时实施“入世”过渡期内及过渡期后承诺的起步区。对外贸易在深圳的经济发展中占用十分重要的地位。2000年深圳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638亿美元,已连续八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其中出口总额达345亿美元。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0年来外贸出口年均递增49%。中国加入WTO与深圳外贸带来了机遇,深圳外贸将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迅猛的发展。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深圳在外贸体制改革、一般贸易的发展、加工贸易转型、服务贸易推进等领域,将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要遵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重要指示,抓紧时机,及时调整外贸政策,做好各项准备,率先按WTO规则办事,实施我国“入世”的承诺,这对推动我市“十五”期间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对进一步拓展我市对外贸易发展的国际空间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提出以下十条对策建议:
  一、按照WTO规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市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抓住“入世”的机遇,实现政府职能由审批为主到服务为主的转变;由管理具体事务到设立标准规范的转变。根据WTO非歧视、市场准入原则和我国政府的承诺,制定新的有利于企业竞争,有利于市场开拓,有利于外贸改革的贸易政策。研究WTO主要成员的经济法律、贸易政策,为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出口、增强竞争力提供良好的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氛围。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网上政府”工程,利用互联网技术办理政府对企业的行业管理事务,提高工作效益;加强与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合作和协调,创造优良的外贸大环境。
  对应WTO规则和其透明度原则的要求,用半年时间完成对现行的外经贸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清理,提出生效、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对有效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予以公布;对应继续实施的有关政策,如对有关进出口商品的配额、广交会摊位招标等项事务的规定加以规范,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增强政府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
  根据我市外贸发展的现状和“入世”对我市外贸影响的分析,努力争取中央允许深圳在我国“入世”后的过渡期先行按WTO规则运作,在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实行登记制的基础上,制定外贸企业的获准进出口权的规范,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的限制,试行贸易企业进出口经营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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