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立WTO事务咨询服务机构,为深圳外贸企业及外资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其成员政府应设立WTO咨询中心,处理与WTO相关的事务。为与WTO运作相衔接,建议由市政府设立半官方的服务机构--深圳市WTO事务咨询服务中心。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类生产和流通企业提供有关WTO组织、规则运作的咨询,提供WTO主要成员的法律、贸易政策的咨询;进行市场供求分析研究;对企业提供WTO成员的投资环境、进出口情况的信息;帮助企业与有关商会及政府各部门的协调,解决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诉讼,分析了解外国商品进入我市市场的情况,接受企业受外国商品倾销损害的报告,及时提交外经贸部申请对外国商品实施反倾销调查。
  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办会同市贸发局、外资局、经发局、法制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办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三、实施WTO知识及人才培训计划,培养国际化人才
  研究制定并抓紧实施我市领导干部、市区外经贸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外经贸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外经贸企业业务骨干等不同层次和对象的培训计划,普及WTO知识,使之了解、熟悉、掌握WTO的基本规则,提高应对WTO的能力,为我市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培养懂得国际规则的管理人才和国际化的业务骨干。
  四、抓住加入WTO的有利机遇,扩大和强化一般贸易出口
  “入世”后,我国外贸出口的外部大环境将得到改善,我们要乘势抓住机遇,努力扩大对WTO成员的一般贸易出口,提高一般贸易在我市出口中的比重,改善我市外贸出口结构。
  “入世”将为一般贸易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并不意味着竞争的减弱。相反,国际市场竞争会日益加剧,只有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才能利用“入世”机遇,扩大出口。应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我市此前已拟订“科技兴贸”行动计划,要在新形势下不断完善和抓紧落实;大力培育我市优质品牌商品的出口;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后在过渡期所享受的一些宽松待遇,研究制定符合WTO规则要求的对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的支持政策。
  加大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力度,造就一大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外贸企业。国有外贸企业是目前我市一般贸易的主要力量,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外贸企业效益不高,资产不良,资金不足,生存日益困难,很难适应“入世”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2001〕8号)要求,加快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的步伐,转变经营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改革,造就出一大批能适应“入世”后参与国际竞争充满活力的外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