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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西藏自治区
 国有企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委,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2月6日

        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00年12月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及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95号)要求,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西藏企业特点的住房新体制,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调动职工住房消费的积极性,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企业挖掘自身潜力,职工积极支持参与,不断改善住房条件,促进职工队伍稳定。
  (二)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理顺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服务,逐步把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职能从企业生产经营职能中分离出来,实现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的社会化。
  (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根据西藏实际,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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