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的若干意见
 (闽委发〔2001〕1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的《实施意见》,实现全省跨世纪发展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作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的战略抉择。全面实施我省加快山区发展、山海协作战略,既是贯彻中央决策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我省实施“十五”计划,实现新一轮创业目标的必然选择。
  面对我国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客观上要求我省必须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实现山海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我省经济整体竞争力。
  我省到2010年,基本建成海峡西岸繁荣带,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部分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省跨世纪发展目标。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要求沿海地区加快发展,而且迫切要求山区加快发展步伐。近年来的实施加快山区发展、山海协作的措施有力的推动了山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但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目前山区与沿海经济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进一步推进山海协作,加快山区发展步伐,缩小山海发展差距,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小康建设水平,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
  我省沿海和山区在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开放程度、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许多互补性。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有利于沿海和内地山区按照生产力合理布局的要求,从各自的地理区位、资源优势、交通条件及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出发,确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分工协作格局,也有利于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克服条块分割、地区封锁的弊端,发展大生产、促进大流通,使山区和沿海各种生产要素顺畅流动,不断调整优化山海经济结构,拓展山海经济发展空间。
  当前,我省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不仅具有很好的基础,而且也面临着很好的时机。改革开放20年来,我省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有能力加大对山区的扶持力度;省委六届九次全会作出加快山区发展战略决策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发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挂钩帮扶和经贸协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创造了很好的环境,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党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我省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提供了新的机遇,省委琅岐会议也对加快山区发展、山海协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都要坚持讲政治讲大局,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抓住当前加快山区发展、山海协作的有利时机,增强历史责任感,把加快山区发展、山海协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和具体计划,切实抓出成效。
  二、积极调整、优化山区经济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