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快山区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安排山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高山区基础设施项目在全省项目规划中的比重。加大对山区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投资力度。省级前期工作经费优先对符合条件的山区基础设施项目予以支持。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山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全省大中型建设项目计划,优先申请中央补助及安排地方财政预算内资金,优先推荐使用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策优惠贷款及国内政策性信贷资金。省统筹的各类专项资金如客货运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基金等重点支持山区高速公路和水利建设。
公路建设要以高速公路、省级干线公路网和国防入闽通道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山区交通运输能力。对于连接山区与沿海和周边地区的通道以及列入省级公路网规划的公路建设优先支持,对于跨地区的重要经济交通干线,要在全省规划中统筹考虑。对山区的铁路、高速公路和交通战备公路建设,按权限减免耕地占用税,其他税费也按权限给予适当减免。实施公路收费经营权有偿转让,积极争取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筹集山区公路建设资金。加强山区农村公路网建设,做好农村路网规划,依据规划,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等级,省级在安排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逐步解决山区行政村通公路问题,省里每公里补助2.5万元,以省交通厅为主解决。
加强山区电信建设。加大未通电话乡村电信投入,力争3年内实现全部行政村通电话。每新开通一个行政村电话,按架设光缆的给予30万元、其它方式给予10万元的补贴,由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计委、信息产业厅及各通信运营公司等部门,具体研究资金筹措办法,统筹安排解决。加快山区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尽快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努力扩大广播电视覆盖面,在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基础上,着重解决一批人口集中的自然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
加快山区城镇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领导,统筹协调,以区域中心城市、县级小城市、大城关、中心镇的集聚发展为重点,实行点轴发展的城镇化模式。积极争取条件较好的山区中心镇列入国家计委实施的示范试点项目。“十五”期间,山区四市各分两批,每批各筛选一个重点中心镇作为省级小城镇建设试点,由各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用于规划编制及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山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省水利设施补助资金予以倾斜。加大对山区的扶贫力度,中央各类扶贫资金和省各类扶贫资金当年投入山区的比例不低于80%。
四、改善山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