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山区教育的扶持力度。“十五”期间,省级教育事业费安排对下专项补助经费不低于60%安排到山区。鼓励山区根据《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发展民办教育,积极进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方面的体制改革;设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由财政划拨一块、地方自筹一块,用于山区中小学教育发展,以及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在校期间学习费用补助;开展“对口扶贫支教工程”和“民族乡教育结对子工程”,支持山区中小学;在沿海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学校,对口支援山区农村中小学。大力发展山区职业教育,扶持办好3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省级职业教育培训资金向山区倾斜。大力加强山区农民技术员培训。“十五”期间,省里继续安排农民技术人员培训经费,重点用于山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八、加强山区干部人才的培养与交流
根据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山海协作的要求,制定山海协作人才交流、培养规划。每年有计划地组织省直单位、沿海地区与山区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鼓励沿海和省直单位的党政领导、青年干部和技术人才到山区工作,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采取应聘、承包、顾问等形式,吸引沿海地区科技教育人才和管理人才到山区工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才到山区兼职,以技术入股的形式领办、创办企业或从事科技开发。立足于山区实际,有计划地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各类中初级人才和有学术、技术优势的高层次人才;开发乡土人才,以“送出去”、“请进来”和联合办学等形式加强技术人才的学习培训。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鼓励沿海地区人口向山区流动。对到山区投资开发的外地居民,可以保留其原籍户口,并享有合法权益。对沿海地区科技人才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山区开发的,实行“户口不迁、身份保留、来去自由”的政策。
九、加强山海经贸交流与协作
引导沿海企业到山区投资兴办内联企业,大力推进山海企业间的交流与协作。鼓励沿海地区内贸企业到山区发展经营网点,大力发展联营、兼并、特许经营、托管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向山区输出优势商品和先进管理技术。鼓励沿海优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产品为龙头,通过跨地区的控股、参股、收购、联合、兼并等形式,与山区企业组成企业联合体,实现跨地区资产重组和优势企业扩张。外省到我省山区投资兴办的企业可享受省内山海协作有关政策。
加大对山海协作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省里原定对山海协作重点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延长到2005年,并从2001年起,贴息贷款规模限度增加至6亿元。加快山海协作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十五”期间,每年从山海协作重点项目贷款贴息中切出一块,用于山区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辐射范围广、能对当地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山海协作示范工程项目的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