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要对结构调整进行有效的引导和服务,防止行政命令和放任自流两种倾向,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组织和指导结构调整,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政策、搞好规划、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和产销衔接上。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帮助农民解决在结构调整中面临的缺信息、缺品种、缺技术、缺资金等实际困难,化解和降低结构调整的风险,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有条不紊地进行调整。
  二、实施龙头带动战略,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推进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划和引导,组织制定农业产业化“十五”发展规划和扶持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明确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加大对省级百家龙头企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发展一批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合作组织等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的龙头企业,只要有市场、有效益,能够带动农民增加收入,都要一视同仁,予以扶持。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兼并、参股、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带动能力。大力推广“订单农业”,通过政策导向和典型示范,使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起稳定的生产关系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进一步搞好农村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和市场信息三大体系。着力在大宗、重要农产品的产地或集散地,建设一批大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加快建设重点边贸市场,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积极创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农村信息网络,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通过市场体系建设,有效地带动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
  加强中介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继续深化农村供销社改革,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引导农户进入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扶持农村的个体运销大户、民间运销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真正发挥连接农民与企业、农民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