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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加强水利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大中型水利项目和利用国债的水利项目。继续实施千公里江堤、千万亩节水灌溉等一批重点工程,确保2001年全面完成全省1014公里江堤建设任务和完成50万亩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加强现有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新建和改造一批渔港,加大浅海重点养殖区域抗台避风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气象、水文、防汛等服务,加快实施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三期工程,提高“五江一溪”等主要江河的综合整治与洪水预警网络水平。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商品粮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改造中低产品80万亩,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及技术,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鼓励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以造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继续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江河流域生态林建设工程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大力推行封山育林,改善生态环境。抓好13个国家级、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依法保护土地、水、大气、森林、渔业等资源,实现永续利用。加强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监测与养殖防治预警体系建设。坚持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全面控制水土流失。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努力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建立健全农业检验监测体系,抓好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实施“放心肉”工程。加大力度控制和治理农村工作、生活及农业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对土地和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保护农村环境。
  着力加强乡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原则,逐步增加对县以上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采取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发展。
  七、加大山海协作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按照省委六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要求,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进山区的开放开发,认真落实各项已出台的优惠政策,拓宽山海协作领域,提高山海协作水平,促进山海经济的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定点挂钩和对口帮扶责任制,明确省直单位、沿海县与山区县之间的挂钩帮扶与对口协作的目标和任务。抓好山海协作项目的设立、筛选、储备、开发,加快建立山海协作项目库。搞好一批包括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的山海资源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能源建设和小流域综合等关系山区发展乃至全省发展全局的重点骨干项目建设。扶持发展100个山海协作重点项目,培育50个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带动作用的山海协作“示范工程”项目。加强各项政策落实兑现情况的督促、协调和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鼓励和扶持山区与沿海通过共创协作区、共结对子、互设窗口、联办企业等多种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积极引导沿海企业到山区投资兴办内联企业,鼓励沿海企业家到山区投资基础设施、高优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等项目。探索建立山海协作企业协会、联谊会、商会、技术交流中心、资金物资调剂中心等中介组织。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山区劳动力到沿海三资企业到乡镇企业就业。加强诏安、福鼎、武平、浦城、宁化等5个省级边界贸易开发试验区建设,继续发挥各省际经济协作区的作用,促进跨省经贸合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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