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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八、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和小康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扶贫开发和小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制订“十五”扶贫开发规划,把扶贫开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转向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全面推广“五户联保、小额信贷”的有效扶贫形式,逐步扩大规模,特别要做好农行小额信贷,扶持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继续实施“造福工程”。重视开展科教扶贫,继续实施省财政科技扶贫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特别是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希望工程”和“光彩事业”。
  全面提高小康建设水平。加强16个未实现小康县的监测与指导,按照小康标准,针对薄弱环节,补缺补漏,争取尽快实现小康。继续推进宽裕型小康建设试点。
  按照《福建省农业现代化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指导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重点抓好10个农业现代化试点县和一批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加强对农业现代化试点县和示范园区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倾斜。开展农业现代化理论研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和实践活动,建立农业现代化监测体系,努力探索一条适合我省实际的农业现代化路子。
  九、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落实农村各项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测算,制定好方案。要严格按政策办事,做细做实工作,尤其是在农业税应税面积、常年产量、计税价格等指标的计算上,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能简单化处理。要认真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落实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认真组织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能,下决心精简机构,裁减人员,清理编外人员,减少村组干部补贴人数,优化农村教师队伍。
  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在农村税费改革未全面推开之前,未进行税费改革的地区继续以1995年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提提留统筹费,且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针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征订中乱摊派、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和乱收电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发现的问题。规范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纠正没有法律依据、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的收费。对于那些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加重农民负担的地方和部门,要坚决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严防涉农负担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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