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努力造就一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队伍。 造就一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队伍,是面向21世纪党校建设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决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要保持合理的比例。要努力创造条件,保证教研人员有机会进修、调查研究、挂职锻炼等,不断提高现有教师的素质。要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教师队伍状况合理确定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要建立一支兼职教师队伍,选聘一批对某个领域有专门研究、能够承担对固定教学、科研任务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到党校任兼职教授。
十、切实加强对中青年教师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要把党校重点学科带头人纳入全省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和帮助党校做好优秀人才引进工作,解决好编制、住房、资金、配偶安置等问题。
十一、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 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党校工作的实际,对党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相应的工资待遇。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的干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或党务工作,同时又承担了教学、科研任务的“双肩挑”人员,按规定条件,达到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的,可以按只评不聘原则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十二、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逐步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做好党校的行政后勤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方向进行各项改革,以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后勤保障能力。
十三、努力改善党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 各级计划部门要根据党校发展和适度扩大党校办学规模的需要及当地财力的可能,为党校安排必要的基本建设经费。各级组织部门每年应从党费和干部培训经费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弥补党校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党校教师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部门教师的有关待遇。要努力改善党校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要努力改善党校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在收入分配上适当向教研人员倾斜。要抓紧落实县级党校教师享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各项待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