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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学习贯彻实施《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若干规定》意见的通知

  二、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规定》做出具体部署。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要求,讲求实效。宣传工作要力求全面,宣传到每个部门、每个系统、每个行业的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不能留死角。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实施《规定》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45件规章和文件(第二批)的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省直机关党工委要配合有关部门对省直各部门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公开通报。
  三、要严格贯彻落实《规定》的各项内容,确保全省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规定》对行政审批的范围、设定权限、设定条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后,县、乡两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均不再享有行政审批的设定权,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非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限制和制约管理相对人依法行使其权利。各级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抽象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各部门和县、乡两级政府对在《规定》下发前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结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在今年年底前自行修改和废止。具有行政审批设定权的市、州政府,在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时,要自觉地遵守《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规定,抓紧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审核制度和行政审批的听证制度,保证行政审批的合法、合理和公正,避免因行政审批设置不当而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妨碍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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