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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实施
 西电东送工程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通知
 (黔府发〔200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电东送是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工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根本和切入点。为使电力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相互促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国家将我省作为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重点省份,全省上下要抢抓这一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我省煤炭、水能互济的优势,努力把我省建成西部能源强省。在积极实施西电东送工程、加快发展我省电力工业的同时,必须把防治污染放在重要位置,配套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是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要从全局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发展电力和保护环境的关系,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坚决防止出现新的环境污染。
  二、采取切实措施,搞好西电东送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
  搞好西电东送工程的环境保护,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电力建设部门在建设电力工业项目过程中,必须依法实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电力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必须足额安排有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资。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必须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指标。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污染物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生态保护列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在2001年底前要编制完成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计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城市建设等方面优先保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资金。要按照在“十五”期间各地、州、市在2000年基础上削减30%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要求,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
  三、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
  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是加快经济发展和搞好环境保护的关键,也是西电东送工程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发展科技先导和资源节约型产业和产品,从根本上消除结构型污染和破坏。凡列入国家《工商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凡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生产线、设备、技术和工艺,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予以淘汰,不准异地转移使用。对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15小”和“新5小”,要彻底取缔、关停。省电力系统要对国家明令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在规定的限期内全部关停。在西部大开发中实施的“东西合作工程”,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不得引进严重污染环境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四、加大低硫低灰份优质煤的开发利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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