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部门要努力建设好优质煤炭基地,加快开发织纳煤田、松河煤田和水城格目底煤田等重点大型矿井,尽快为大型火电厂和其他骨干企业提供充足的优质煤;要采取有效措施,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新建的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必须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中的含硫份、含灰份达到规定的标准。现有的高硫份、高灰份煤矿,要按照规划要求,分期分批补建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中的含硫份、含灰份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要采用洁净煤技术,大力发展煤化工、水煤浆等煤碳深加工,加快煤层气的开发利用。
  五、优化电力工业布局,强化火电厂和其他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建设
  要充分发挥我省煤炭资源的独特优势,在黔北、黔西北、盘县等低硫优质煤炭产区建设坑口电站。在酸雨控制区内新建改建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以及在中心城市城区的现有电厂必须建设脱硫设施在酸雨控制区外新建的电厂可以暂不上脱硫设施,但必须预留脱硫设施场地,并采用低硫煤,确保二氧化硫排放达标。今后中心城市城区不再新建燃煤电厂,现有电厂也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其他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除尘的措施。全省企业要广泛采用脱硫除尘的工艺技术,关闭那些治理无望的二氧化硫、烟尘污染大户。酸雨控制区的工业锅炉、窑炉等排放的二氧化硫要限期治理,到期未达到治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要关停。所有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烟尘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
  六、切实加强企业废水废渣污染防治工作
  新建火电厂和其他企业必须有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严禁向溶洞、溶隙及无防渗漏措施的含水层地段排放工业污水和堆放废渣、垃圾。新建火电厂的灰场要合理选址,根据我省多数地区属喀斯特地貌的实际,应尽量避开岩溶发育地带,严防灰水渗漏污染水源;同时要防止灰场的扬灰污染。企业要做到污水排放稳定达标,并制定和落实粉煤灰及其他废渣的综合利用规划和方案。电力、建材、科技等部门要共同抓好脱硫副产品的综合利用。
  七、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从整体上控制煤烟型污染
  在城市大力推广使用洁净燃料,逐步建设无燃煤区,加快建设烟尘控制区,提高城市气化率。广泛采用液化石油气、煤气、轻柴油等替代小煤炉、分散锅炉的生产、生产燃煤,积极发展电采暖,鼓励使用热水、采暖电器设备,并积极开发利用其他清洁能源。在城市的燃煤供热区应统一解决热源,集中供热。在城市中心区禁止新增燃煤锅炉,对原有生产、生活用燃煤锅炉,要实行限期治理或拆除。在广大农村,要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千方百计帮助和引导农民开发利用沼气能源,搞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八、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的生态保护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