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1〕20号 二00一年二月五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精神,确保省委六届九次全会提出的“用十年或更长一点时间,使我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奋斗目标的实现,根据新时期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现将修订后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要求,按照“一要坚持,二要完善,三要分类指导”的责任制考核原则,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实现“用十年或更长一点时间,使我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奋斗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计划生育“三为主”标准,继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正确导向和鼓励创新”的要求,实行分级分类和动态管理,引导各地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依照调查评估数据,分年度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二、指标设置
  (一)基本指标。
  1.人口出生率;
  2.人口自然增长率;
  3.计划生育率,包括计划外多孩率(只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州、市下达);
  4.综合节育率,包括长效节育率(绝育率完成的加分);
  5.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