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指标。
  按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各级政府每年专题讨论计划生育工作不少于两次,每次会议至少解决一项有关计划生育的重要事项;
  2.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明确的要求;
  3.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建立通报或黄牌警告制度;
  4.每个乡要有计划生育的专职干部,村民委员会要有计划生育宣传员;
  5.健全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实现人员、房屋、设备三配套;
  6.由政府牵头设立公安、工商、劳动就业、计生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相关部门有兼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建立管理制度;
  7.计划生育“三为主”巩固率,“三结合”开展率;
  8.健全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有专人和专项经费,并有具体帮扶项目;
  9.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经费落实到位;
  10.建立少生快富的养老保险奖励金;
  11.村宣传员报酬得到落实。
  按百分制量化考核,各项指标具体分值由省计生委根据工作发展情况分年度确定,动态调整。
  三、奖惩标准
  (一)完成人口出生率控制计划,考核总分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即可获得奖励;总分在60-70分之间的不奖不惩;对没有完成人口出生率控制计划,或总分不满60分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二)设立“前进奖”、“求实奖”、“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突出贡献奖”。
  1.“前进奖”。基本指标比上年有提高或者是计划生育率超过90%、长效节育率超过80%、绝育率超过50%的获前进奖。
  2.“求实奖”。各地统计误差率比全省平均误差率低5个以上百分点的获求实奖。比全省平均误差率高5个以上百分点的受惩。
  3.为鼓励各地大胆创新,年内凡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成功经验,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通过省级及以上专家组评估确认,经省政府同意,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授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并在考核总分中加分。
  4.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并在“工作指标”中无扣分现象的地、州、市政府(行署)一把手,经省政府同意,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突出贡献奖”。
  四、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