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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减少和保留目录的通知[失效]

  9.省级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
  10.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
  11.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
  12.产权交易机构从事国有产权转让资格
  13.国有及归口管理的集体产权转让(资产出售)
  14.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1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1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
  17.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用汇
  18.清产核资中的产权界定、价格重估、资产核实
  19.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二)审核的事项
  1.中央财政扶持有关项目
  2.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增资扩股
  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4.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其他政府外债项目
  6.发放《票据准购证》,票据购领
  7.国有科研机构整体转为企业
  (三)核准的事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登记证
  3.资产划转
  4.有关财务计划事项
  5.票据管理软件
  (四)备案的事项
  1.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
  2.售房价格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证书
  浙江省人事厅
 
 一、减少事项
  (一)取消的事项
  1.省政府各部门新录用国家公务员首次任职定级
  2.省部属事业单位被选拔为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晋升工资
  3.省直事业单位中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的人员其专业职务或行政职务变动后变动工资
  4.省直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晋升级别工资
  5.转业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干部首次确定工资
  6.省直机关中新录用的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满后确定工资
  7.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交流调动人员变动工资标准
  8.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技术职务)变动后工资变动
  (二)转移的事项
  1.高级知识分子享受省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2.人才招聘广告
  3.省属意念同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
  4.省直和在杭部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家属“农转非”
  (三)下放的事项
  1.市以下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
  2.市以下单位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
  二、保留事项
  (一)审批的事项
  1.省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录用
  2.省级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
  3.干部调配
  4.出国政审
  5.工资基金
  6.公务员录用计划
  7.外语水平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点
  8.组建和调整高评委
  9.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
  10.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研活动择优资助
  11.省直事业单位工效挂钩方案及年终清算
  (二)核准的事项
  1.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
  2.非领导职务设置
  3.省级行政机关越级和放宽资格条件等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
  5.评审对象资格审查及评审会议
  6.优异待遇和荣誉津贴
  7.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
  (三)备案的事项
  省级行政机关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留事项
  (一)审核的事项
  审核行政事业机构编制
  (二)核准的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减少事项
  (一)取消的事项
  1.技校毕业生毕业证验印
  2.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培训中心教师上岗资格
  3.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
  4.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证
  5.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考委会资格
  6.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制造许可证
  7.旧锅炉、压力容器转让
  8.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
  9.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
  10.出国劳务职业资格证书
  11.浙江省技术能手
  12.技校毕业生考技能等级
  13.客运架空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
  14.鞋用胶粘剂生产企业专业定点
  15.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全认证
  16.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
  17.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
  (二)合并的事项
  1.特殊情况的招工
  2.核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
  3.高级技师资格审批
  4.归侨职工退休补贴费
  5.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资格
  6.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机构认可
  (三)转移的事项
  1.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审定
  2.考评员资格证书的核准
  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许可证
  4.技校新生招生录取
  5.技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
  6.锅炉修理改造许可证
  7.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许可证
  8.深冷液化永久气体储配站筹建
  9.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单位资格认证、审核发证
  10.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1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12.锅炉化学清洗许可证
  13.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
  14.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委会资格
  15.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资格认可证
  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单位资格审查
  1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生产资格认可
  18.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与竣工验收、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查
  19.厂长(经理)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安全员证
  20.特种作业操作证
  21.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
  22.锅炉、压力容器进口技术合约正式签约前核准
  23.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监督检验报告
  2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25.锅炉、压力容器人员资格证
  26.锅炉设计图样、施工方案
  27.气瓶充装站注册登记证
  28.乡镇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
  29.矿山建设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资格
  30.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进场施工及《准用证》发放
  31.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车辆行驶证、驾驶证
  二、保留事项
  (一)审批的事项
  1.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外来劳动力计划
  2.“农转非”和特殊情况的招工
  3.工人因公出国
  4.省、部属企业职工下岗证
  5.进杭工人调动
  6.企业职工下岗总量和核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
  7.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8.职业技能培训班
  9.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10.技工学校的设立或撤销
  11.技校招生计划
  12.技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13.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工作
  14.职工退休、退职
  15.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
  16.过渡性调节金
  17.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使用
  18.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核准的事项
  1.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
  2.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广告
  3.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4.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离退休专家生活补贴、归侨职工退休补贴费
  6.提前退休工种
  7.《集体合同》审核登记
  8.培训结业证书
  9.职业资格证书
  10.省(部)属企业年度工资计划
  (三)备案的事项
  招收城镇合同制工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一、减少事项
  (一)取消的事项
  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2.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界定
  3.地质灾害区域或重大治理工程设计与验收
  4.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设置可行性及必要性
  5.耕地开垦费减免审核报批
  6.勘查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探矿权
  7.探矿权评估
  8.采矿权价款评估
  9.建设用地项目预报
  (二)合并的事项
  1.土地等级评定与基准地价、核定地价审核项目
  2.农用地转用与征用、使用集体土地审核
  3.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改变用途、补办手续、收回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审核
  4.“五荒”农业开发项目用地与土地开垦审核
  (三)下放的事项
  1.土地整理项目立项
  2.临时用地审批
  (四)转移的事项
  1.地下取水大中型建设项目、供水水源地许可
  2.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取水区、地下水开采总量许可
  (五)转备案的事项
  1.开工报告(探矿权)
  2.勘查年度报告
  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资格
  二、保留事项
  (一)审批的事项
  1.征地管理费减免
  2.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
  3.土地等级评定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认定(不含由国家审查认定的一级评估)
  5.地质灾害丙级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等级及业务范围
  6.探矿权设立及其变更、延续、保留
  7.探矿权转让
  8.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减免
  9.地方级地质勘查资格
  10.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
  11.采矿权转让
  12.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
  13.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减免
  14.矿产资源储量认定
  15.矿床工业指标审批
  16.供小型矿井建设使用的精查(详终、普终)煤田地质报告
  17.国有重点煤矿120万吨/年以下,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矿井报废
  18.冶金、有色、矿山专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施工企业资质
  19.国家实行保证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开采
  20.矿山闭坑
  (二)审核的事项
  1.土地农转用及土地征用(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和杭州、宁波两市区农转用、土地征用及一次建设占用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
  2.省及杭州市、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上)
  4.省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
  5.国有土地资产授权经营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省级和杭州市、宁波市以及下放给设区的市审批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
  7.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编报的土地年度计划
  8.面积超过5公顷(杭州、宁波6公顷)以上具体项目建设用地
  9.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改变用途、收回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改变用途提前终止
  10.土地开垦和“五荒”农业开发项目用地
  11.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登记
  1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
  13.地质遗迹保护区界定确认,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
  14.地质灾害甲、乙勘查评价、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15.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认定
  16.矿泉水国家级技术鉴定,水源地勘查报告
  17.国家级地质勘查资格
  18.矿产储量登记
  (三)核准的事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土地价格评估结果确认
  3.地价评估机构资质和土地勘测机构资质审定
  4.矿泉水省级技术鉴定
  5.探矿权(勘查许可证)注销
  6.地质勘查资格证注销
  7.资格证统检
  8.采矿权注销
  9.矿山年检
  10.地质灾害区域或重大治理工程设计与验收
  11.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界定
  12.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设置可行性及必要性
  (四)备案的事项
  1.土地整理项目立项
  2.临时用地5公顷以上
  3.企业利用原场地并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技改项目
  4.房地产成交价格
  5.开工报告(探矿权)
  6.勘查年度报告
  7.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资格
  8.授权设区的市政府审批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各设区的市分解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0.在面积5公顷(杭州、宁波6公顷)以下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及建设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浙江省测绘局
 
 一、减少事项
  (一)取消的事项
  1.国家和省重点工程测绘技术设计书
  2.重点工程测绘成果审核
  (二)下放的事项
  1.市、县政府所在镇建立、改造首级平面控制网与高程控制网技术设计
  2.除台、港、澳地区和外国组织来华测绘项目、涉外测绘项目的测绘任务登记
  二、保留事项
  (一)审批的事项
  1.一、二等测量标志拆迁
  2.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3.测绘资格审批
  4.小城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二)审核的事项
  1.地图出版
  2.大中城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3.以测绘为目的的航摄、遥感
  4.省级区域的重要地理信息
  (三)核准的事项
  台、港、澳地区和外国组织来华测绘项目、涉外测绘项目的测绘任务登记
  (四)备案的事项
  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
  浙江省建设厅
 
 一、减少事项
  (一)取消的事项
  1.建筑业企事业单位设立预审
  2.城市设计试点项目审批  
  3.地下工程特殊专用设备、器材定型、生产审批
  4.城市雕塑设计单位资质审批
  5.各类岗位培训办班(点)审批
  6.房改房进入市场办法审批
  7.住房解困项目认定
  8.城市防洪规划审查
  9.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
  10.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审核
  11.省技术进步优秀企业、优秀新产品评选
  12.省百个现代示范镇试点审核
  1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审核
  14.地区性补充定额核准
  15.建制镇(含县城)、乡镇总体规划规模核定
  16.绿色小城镇验收
  (二)下放的事项
  1.境外施工企业进浙许可
  2.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核发
  3.动物园、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修复、设计方案
  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
  5.省外建筑业企事业单位进浙许可
  6.拆迁单位资格核定
  7.房地产企事业单位三级以下资质、资格等级核定
  8.除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城市动物园新(扩)建审批
  (三)转移的事项
  1.省级建筑施工企业工法审定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准用证核发
  3.浙江省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
  4.浙江省优秀建筑施工企业评选
  5.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评选
  6.“浙江杯”、省“四优”及城乡建筑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
  7.省城市节水优秀工程评审
  8.浙江省市政工程金奖(原市政优秀工程)评选
  9.建筑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
  10.建设企事业单位省级QC小组成果评审
  11.设市城市城建档案馆定(升)级
  12.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
  13.核发液化石油气无泄漏场站合格单位证书
  14.建设类省级科技成果产品鉴定和评审
  (四)转备案的事项
  1.省卫生洁具配件定点生产管理证书核发
  2.建筑业企事业单位出省条件核定
  3.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管理稽查证核发
  二、保留事项
  (一)审批的事项
  1.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
  2.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快速提升机)一、二级拆装许可证审批及年检
  3.丙级以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规划设计单位、乙级以下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核定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抗震设防
  5.省标准设计审批颁发
  6.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建设项目设立
  7.城市古典名园修复、设计方案
  8.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景区详细规划、重要建设项目选址
  9.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方案
  10.省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奖评选
  11.年度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研制和推广计划
  12.市、县(市、区)建设行业工人职业资格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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