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了解决城市居民,包括困难下岗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我市修订完善了《
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强化了政府的作用和职能,在内容上主要有4方面特点:
(一)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范围。规定持有我市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将原来由市总工会负责的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也纳入这个范围,真正体现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方面的作用。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最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
(二)强调了保障基本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综合考虑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和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尽可能做到合理性和可能性相结合。由此测算我市今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是215元,实行低于标准,差额享受。同时强调政府保障要与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相结合。
(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定了监督管理措施,简化了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乡)政府为管理审批机构,居民委员会或社区服务机构受委托承担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和发放保障金等日常服务工作,既方便了群众,又便于管理。
(四)落实了资金渠道。所需保障资金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从今年10月份开始,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修订后的办法执行。各县(市)也根据实际情况,已经制订或正在完善相应的办法。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走访中我们了解到下岗失业职工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很重要的原因是患重大疾病,这也是职工顾虑最多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的新医疗保险制度,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正式运行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我市医改方案的制订既着眼于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又重点解决目前突出矛盾,即在起步阶段,结合我市实际,重点保障职工住院大病风险。住院医疗费累计在全市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内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4倍以上至15万元以下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超过15万元的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解决。对于个人承担部分支付确有困难的,通过社会救助形式加以解决。同时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和社区医疗服务建设,降低药品价格,为广大下岗失业职工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和特困人员,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