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消3项审核事项
  1.外商投资轻纺项目审核;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资格;
  3.在省内举办全国性饮食服务业技术交流与竞赛活动资格。
  (三)取消2项核准事项
  1.省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集体资产产权登记;
  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
  三、省教育厅
  (一)取消23项审批事项
  1.职业中专辐射办学;
  2.师范类毕业生分配计划;
  3.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设置;
  4.高校接受国(境)外捐赠书籍;
  5.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因公伤致残等级评定;
  6.中师学校学生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7.省高校科技产业贴息贷款项目;
  8.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考试;
  9.评定省普通中学计算机教育研究与实验学校;
  10.评定省级达标中小学图书馆;
  11.评定省教育系统省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先进单位;
  12.表彰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
  13.表彰省优秀小学思品课和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师;
  14.表彰“三育人”先进个人、省“师德之星”;
  15.表彰省小学优秀青年教师;
  16.表彰省中学优秀青年教师;
  17.表彰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
  18.表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明星教师、明星校长;
  19.表彰省高中会考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
  20.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审批;
  21.成人高校招收全国劳模;
  22.成人高校招收优秀运动员;
  23.表彰福建省高校优秀教务处、研究生处。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省教育厅所管社团登记。
  (三)取消1项核准事项
  省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兑现聘任工资。
  (四)取消4项备案事项
  1.标准幼儿园名单;
  2.小学变更省课程计划和地方课程设置;
  3.参加奥赛特长生高中会考免考学生名单;
  4.各地市制定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实施办法。
  四、省科学技术厅
  (一)取消5项审批事项
  1.民营科技企业的建立、调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