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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三批取消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2.省星火龙头企业、省星火产业技术开发中心、省级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认定;
  3.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
  4.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5.省级科技成果推广重点示范县(市)、乡(镇)。
  (二)取消1项核准事项
  技术经纪人资格核准。
  五、省公安厅
  (一)取消6项审批事项
  1.文物博物馆二、三级风险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审批;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许可证;
  3.彩色复印机的进口和经营许可;
  4.福建省消防产品销售登记证;
  5.全国性旧货市场;
  6.音像制作、省级音像批发企业。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技术防范产品企业标准。
  (三)取消1项核准事项
  成批量移民业务。
  六、省民政厅
  (一)取消1项审批事项
  省级福利院等级评定。
  (二)取消2项审核事项
  1.灾民重建家园用地;
  2.国家等级殡仪馆评定。
  (三)取消1项备案事项
  设区的市地名命名更名。
  七、省司法厅
  (一)取消2项审核事项
  1.律师从事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确认;
  2.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资格确认。
  (二)取消2项备案事项
  1.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2.台湾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准生效。
  八、省财政厅
  (一)取消3项审批事项
  1.资产评估立项;
  2.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审批;
  3.企事业单位大轿车专控商品审批。
  (二)取消1项备案事项
  企业财务事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较大非生产性支出、预提费用项目及标准、折旧年限和方法,存货发出和领用方法、坏帐准备提取比例)。
  九、省人事厅
  (一)取消2项审批事项
  1.硕士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调往省外审批;
  2.地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项指标审批。
  (二)取消1项备案事项
  本省未组建高评会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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