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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三批取消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取消4项审批事项
  1.有线电视工程验收及发放验收合格证;
  2.营业性电视摄录像;
  3.闭路电视系统播放音像节目许可;
  4.场强技术检定和场强仪检定。
  二十四、省体育局
  (一)取消3项审批事项
  1.授予社会武术教练员证;
  2.全省性体育类社会团体;
  3.社会武术馆、社、校。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二十五、省新闻出版局
  (一)取消1项审核事项
  音像出版物总批发经营业务权。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国家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的审核。
  (三)取消3项备案事项
  1.报纸定价登记;
  2.作品自愿登记;
  3.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
  二十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取消3项审批事项
  1.质量放心工程示范单位;
  2.购物放心示范街;
  3.省产品质量稳定证书。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企业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试鉴定。
  二十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取消1项审核事项
  初审非处方药物。
  二十八、省旅游局
  取消1项备案事项
  旅行社门市部设立。
  二十九、省粮食局
  取消1项审批事项
  粮油批发市场设立。
  三十、省海洋与渔业局
  (一)取消2项审批事项
  1.进入地方自然保护区从事科研、教学、参观、旅游、调查活动;
  2.渔业无线电报(话)务员资格(发放证书)。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三级以上群众渔港级别认定。
  (三)取消5项核准事项
  1.职务船员证书审换证;
  2.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换证;
  3.修造渔船焊工的资格(证书发证);
  4.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
  5.经销示位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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