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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各级人民政府科技、经济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技术创新中专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投入,积极扶持专利工作的开展,强化专利工作。
  二、切实加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专利工作
  (一)专利申请量、专利拥有量和专利实施效益是评价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技术创新能力、科研开发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依据之一,也应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级晋升的参考条件。
  (二)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的《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管字〔2000〕第2号)的规定,在企业内建立专门的专利工作机构或明确承担专利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专利工作人员;制定适合本企业并覆盖企业各相关环节的专利产权管理制度;定期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估,估算企业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企业财会核算管理体系,作为企业经营决策的依据。
  (三)技术创新要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授权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在评价应用技术开发工作成效时要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重要内容。国家级技术中心每年至少应有一项专利产出,自治区级技术中心、科研院所(除不适宜或不能申请专利的科技领域外)每两年至少应有一项专利产出。
  (四)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中,根据联合协作、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成果,要明晰知识产权的关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企业可通过专利技术入股、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转让等多种形式,积极引进国内外的专利技术成果进行中试或产业化工作,通过消化吸收,提高技术水平和自主开发能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
  (五)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加强专利文献的利用、开发与管理工作,建立适合本单位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应逐步建立本单位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做好本单位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有关的专利信息的利用、研究和二次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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