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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城市道路、河涌等建设工程实施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请示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城市道路、
 河涌等建设工程实施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请示的通知
 (穗府〔2001〕1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规划局《关于城市道路、河涌等建设工程实施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城市道路、河涌等建设工程实施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城市道路设施(包括公路、铁路、隧道、桥梁、立交等)和河涌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是一个城市生命的主动脉,是城市规划、建设的基本骨架,也是城市各行业联系的纽带。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道路设施和河涌的建设也日益增多,而且建设形式越来越多,结构越来越复杂。道路、河涌的规划是城市规划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它直接影响一个城市的整体布局,其规划、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城市规划、建设质量。因此,必须加强对城市道路设施、河涌规划的管理工作。
  我市对道路、河涌工程的规划管理一直停留在规划审批,而未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因而造成了这类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不按规划要求实施的现象,而对这种情况我局又不能及时掌握,造成了诸多规划、建设矛盾。从局部来讲,由于道路、河涌建设发生偏移,影响了道路、河涌沿线的用地和各个项目的建设;从整体来讲,由于建成的道路、河涌数据没有及时地反馈到规划部门,而规划部门仍按原有数据进行规划控制,势必影响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性和城市的总体布局。城市建设一定要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是稿好城市规划的必要手段。《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在办理专业管理其它验收和全面验收前,应报原审批城市规划部门进行规划验收。”上海的经验也表明,对城市道路设施、河涌实施放线验收和规划验收,及时发现和制止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偏差,确保道路、河涌规划数据的准确,是搞好城市道路、河涌规划建设的一项有力措施。
  我局开发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规划路网”子系统,已被广泛应用于规划、用地、报建和监督检查等各个专业管理部门,我局对广州市现有主干道的数字化测量工作亦已完成。上述两项措施为道路设施、河涌的规划验收提供了必要的硬件环境。道路设施、河涌的放线、验线和规划测量验收是对规划道路的动态管理,有利于保证“规划路网”的实施和对道路数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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