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创建
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2001〕1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向广州市提出的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要求,我市制订了《广州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2001-2003)》,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地可根据总体实施方案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残疾人康复工作配套方案、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配套方案、残疾人就业工作配套方案、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配套方案、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套方案、残疾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残疾人工作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配套方案、残疾人扶贫奔康工作配套方案、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套方案、社区残疾人工作配套方案由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残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
广州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
(2001-2003年)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方向,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我市残疾人工作成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积极探索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作出示范。
二、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即由2001年2003年)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市任务,残疾人事业的主要工作成绩达到全国大城市、特大城市一流水平,单项考核指标达到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提出的发展目标。
(一)加强残疾人工作领域的法制建设。针对带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使残疾人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