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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九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的评审,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类别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基础理论类
  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应用,推动了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评为一等奖。
  在科学上有较大的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较广泛地应用,对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评为二等奖。
  在科学上有一定的进展,学术上为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可评为三等奖。
  (二)应用技术类
  应用技术类项目按下列4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1.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2.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3.经济、社会效益;4.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
  在试验研究中有重大创新或技术上有重大发明且获得专利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对自治区该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在试验研究中有较大创新或技术上有较大发明且获得专利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总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自治区该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评为二等奖;
  在试验研究中有创新或技术上有发明且获得专利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总体水平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成果在一定范围得到应用,取得了较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评为三等奖。
  (三)新技术推广类
  组织推广已有新技术成果过程中,在组织措施、技术配套和更新发展方面做出重大创造性贡献,推广应用面很大,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评为一等奖;
  推广已有新技术成果过程中,在组织措施、技术配套等方面做出较大创造性贡献,推广应用面较大,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评为二等奖;
  推广已有新技术成果过程中,在组织措施、技术配套等方面有一定创新和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面,并取得了较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评为三等奖。
  (四)高新技术产业化类
  在采用国内外高新技术实施产业化工作中,对消化、吸收高新技术和系统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创造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对自治区该行业的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在采用国内外高新技术实施产业化工作中,对消化、吸收高新技术和系统等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自治区该行业的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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