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仓查库不能走过场,要始终围绕查清粮食的数量、质量这个主要目标进行。要明确清查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从基层保管员、企业法人到各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从县(市、区)长到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的主要领导同志,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报告及报表上审核签字,发现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要进一步完善库贷挂钩和超储补贴等相关政策,粮食销售出库后必须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帐。未回笼的销售结算款应记入相应往来帐户,严禁在库存统计上出现虚帐。
三、认真落实清仓查库的工作安排
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时间为2001年4月1日至5月初,统计时点为2001年3月31日24时。在全省交叉大清查之前,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州、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库存统计帐核查方法、库存实物清查方法及填表方法等。清仓查库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由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地(州、市)之间交叉清查,对全部库存粮食逐仓、逐货位进行实物清查,并与统计帐核对。实物的清查以测量计算方法为主,测量计算与过秤检斤相结合,既要做到准确,又要提高效率。要提前做好有关测量、检斤用计量器具的购置、检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检定,以确保准确性)等准备工作。第二步,在交叉清查的基础上,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将按随机抽样的原则组织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粮食库点的2%-3%左右。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直接组织人员,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库、重点环节进行抽查或复查。第三步,汇总上报。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在全面清查粮食库存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编制清查汇总表,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详细总结。各地(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于2001年4月30日前,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并分别附本地清查汇总报表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当地粮库及省级粮食(油)储备库的清查汇总报表。2001年5月中旬,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清查汇总报表编制和清查工作总结,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底前报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四、严明纪律,切实做好清仓查库的各项工作
各地对清仓查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查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地各部门对参加这次清仓查库工作的人员要严格要求,责任落实到人,明确纪律,加强其业务学习和廉政自律教育。参加清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准参与可能影响正常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