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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全区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进行合理分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及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并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治,并结合临床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改革城市医疗服务模式。将现行的医疗机构三级服务模式转变为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的二级服务模式。位于城市的企业医疗机构要逐步移交地方,实行全行业管理,纳入城镇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单元进行设置,可以由基层医院转制改造而成,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设置。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与一家非营利性大型综合医疗机构建立定点协作关系。城市一、二级医疗机构要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其它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转换;部分骨干二级医院可转为专科医院。社区医生要与居民逐步建立相对固定的家庭医生服务合同制度,逐步形成“首诊负责”关系,重点做好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服务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支持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适宜、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大型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保障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职工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可选择包括大型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在内的数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定点协作的大型综合医院都要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所发生的费用,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要通过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卫生服务管理目标。
  五、加强卫生资源配置宏观管理
  根据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加快实施区域卫生规划,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调整卫生资源存量,合理控制卫生资源增量,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总量。卫生资源已经供大于求的地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重点提高技术含量和改善医疗环境;引导大型医疗机构及富余人员向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医疗服务薄弱的地区延伸和流动;引导医疗机构的设施和人员向预防保健服务方面流动;引导具有一定专科特色的一、二级医院向专科医院发展。
  按照自愿、合作、互助、互惠原则,积极组建医疗服务集团,促进卫生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病人的合理流动,并将组建医疗服务集团纳入区域卫生规划。要发挥大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龙头作用,鼓励其通过兼并、合作等形式,帮助那些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但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为继的医疗机构走出困境。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业务严重不足,不能正常运转的机构,可通过撤销等方式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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