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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全区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服务机构,多渠道筹集卫生发展资金,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鼓励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良性竞争,以促进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六、改革卫生监督体制和预防保健体系
  依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总体规划、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和精简、效能、统一的要求,对自治区现有各级卫生防病防疫机构进行结构重组和功能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划分并明确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责,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构建统一执法、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和布局合理、精干高效、功能完备的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使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将原来由各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起来,组建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卫生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专职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将原来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调整、归并、集中,可组建辖区内的集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检测检验、技术指导、技术仲裁、科研培训、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的组建方案另行制定,经编制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重点强化保健职能。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妇幼保健机构均要完成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生殖保健、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监督、指导、监测和信息统计工作。人口较少的旗县的妇幼保健机构也可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建防保中心,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妇幼保健扩大的临床业务部分,要采取多种形式逐步调整到合理的范围。
  七、转变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积极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实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自主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医院院长的制度,实行并完善院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对于医院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等重大问题,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院长负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建立责权统一、运转协调、决策民主、执行有力的医疗机构领导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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