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巩固绿化成果、优化生态环境、发展效益林业的意见
 (浙委[2001]3号 2001年2月5日)
  1989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今明两年准备,五年消灭荒山,十五年绿化浙江”的决策。经过全省人民的艰苦努力,绿化全省的规划目标现已如期实现,我省林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今后十年的林业工作,要紧紧围绕实施《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巩固扩大绿化成果、优化生态环境和大力发展效益林业、富裕山区农民为主题,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依法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快林业现代化进程。
  一、充分认识发展效益林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明确今后十年的奋斗目标
  (一)发展效益林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加快效益林业建设,有利于优化美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有利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优化生态,美化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效益林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正视当前我省林业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保持清醒头脑,将效益林业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今后十年我省效益林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建万里绿色通道,创千亿林业产值,造浙江秀美山川”。全省建设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4000万亩商品林、2000万亩一般性生态公益林;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全省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河渠、海塘等宜林地段全面绿化,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的“绿色通道”;林业行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十五”期间,全省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和2000万亩一般性生态公益林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形成基本框架;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80%的平原县(市、区)基本达到高标准平原绿化水平;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所有的高速公路和60%的国道、省道、铁路、河渠、海塘等宜林地段实现绿化;林业行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
  二、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