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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优化生态环境、发展效益林业的意见

  (三)实施“万里绿化通道”建设工程。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对公路、铁路、河渠、海塘等沿线进行绿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目标和建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海塘等沿线的绿化,要与工程项目统筹规划,统一纳入工程概算,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万里绿色通道”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四)高标准、高质量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将全省主要水系源头、主要公路铁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四周、村庄的房前屋后、城镇周围山林以及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平原农田林网、沿海防护林等,规划为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3000万亩。坚持封、管、造相结合,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加强阔叶林资源保护和培育,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省有关部门要及早研究制订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实施城镇、平原绿化建设工程。要把城镇、平原绿化建设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结合城市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城镇和村庄绿化力度,大力推进生态市县和绿化小城镇建设,美化城乡环境,建设绿色家园。要继续抓好平原绿化、沿海防护林体系、太湖流域防护林体系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格工程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大力推进林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林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六)抓好特色林业基地建设。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相对集中、高产高效的要求,各地都要建成一批有区域特色、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辐射示范作用强、能带动农民致富的特色林业基地。“十五”期间,全省重点培育、扶持30个左右上规模的特色林业基地。
  (七)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当地的资源优势,重点发展能提高林产品附加值、与农民结成密切利益关系、安排本地农村劳动力较多的“龙头企业”。全省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争取到2005年,形成20个左右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利税超500万元的林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要与基地建设相结合,通过“龙头”连基地,基地带农户,逐步实现产加销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
  (八)抓好森林景观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旅游景点品位,完善森林旅游网络,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及其相关的服务行业。在保护生物多样化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把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作为林业产业化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不断提高林业效益。
  四、进一步稳定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推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有偿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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