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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优化生态环境、发展效益林业的意见

  (九)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责任山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则上要按照“稳定不变”的要求继续延长,甚至长期不变。如确因矛盾突出,群众反应特别强烈,甚至已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在尊重大多数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作适当的小调整,但必须做好稳妥细致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好调整手续。
  (十)积极探索建立有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行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通过租赁、拍卖、承包、抵押、中外合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促进资金、劳力、技术、土地、林木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搞好林业经营。对到户经营的荒山,若三年内不绿化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予以收回,重新发包或统一经营。
  五、强化依法治林,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
  (十一)加强林业法制建设。根据《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抓紧修订《浙江省林林管理条例》、《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并及时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凡与《森林法》及林业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符的,要尽快进行修订或废止。要继续深入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生态意识、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十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林木采伐管理实行分类指导,逐步做到“管死一块,管严一块,放活一块”,对重点生态公益林一定要管死,严格控制采伐;对一般性生态公益林,经依法批准,允许一定强度的择伐;对商品林允许经营者按经营方案和定向培育的要求,经依法批准后采伐。要进一步强化采伐林木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村级护林组织,形成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机制。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对林地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林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制度,切实抓好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珍稀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加大林业公安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调处山林纠纷,确保林区的社会稳定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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