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从4月到7月底在四川省境内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5月底以前,为动员部署、清查摸底阶段。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动员,对“网吧”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已审核登记合法经营的“网吧”和其它各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数量、规模、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构成等情况,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收集和掌握证据,确定重点整治的地区和场所。一旦发现未经批准,无任何证照的黑“网吧”和此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但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网吧”,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
(二)5月25日至7月20日,为集中整治登记阶段。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登记注册的“网吧”,严格按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关闭,并限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经批准,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坚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
(三)7月20日至7月底,为总结验收阶段。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汇总各部门清理整顿情况报信息产业部和省政府,针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长期有效的管理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8月起由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证照不齐的非法“网吧”坚决予以取缔。
四、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人员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二)无“撤消批准证书”的记录;
(三)营业场所符合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四)营业场所与中小学校周边直线距离不小于200米;
(五)营业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
(六)营业场所实用面积数不小于30平方米或上网计算机台数不小于20台;
(七)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包厢或房中房,计算机间的隔板高不得超过1米;
(八)有完善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九)至少设置一名持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的计算机安全员,其余从业人员须持有《四川省计算机安全应用资格证》;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