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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一)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进展仍比较缓慢。目前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地级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镇完成消防规划工作,从已完成的消防规划的城市来看,个别城市对消防规划的论证仍不够科学、全面。
  (二)城市消防供水设施欠帐严重。按照《方案》要求“在2000年底,县级以上城镇、城市完成制定消防发展规划和市政消火栓安装数量及消防装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的80%以上。从检查情况看,各市、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差距甚远,多数地级城市和县级城镇欠帐严重,其中阳江、茂名、湛江、潮州、河源、梅州等市市区的配置达不到国家标准的50%;大多数县级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30%,化州市区市政消火栓7个,仅为国家标准的5%。全省城市市政消火栓目前只达到国家标准的64%。对于现有的消火栓,由于维修责任不清、管理不善、资金不到位等原因,没有落实维修保养制度,不少消火栓损坏、被圈占堵塞。如在云浮市抽查一条旧城区街道时,5个消火栓中有2个已损坏,3个被占道经营的摊档圈占。
  (三)消防站建设严重滞后城市经济建设。按照国家标准每个消防站保护面积4-7平方公里计算,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均未达到要求。深圳市龙岗区建成区面积120平方公里,按国家标准最少应设17个消防站,目前仅有2个。汕头潮阳市应设8个消防站,目前仅有1个消防站。潮安、陆河、清新、云安、平远、东源、紫金等县目前均没有设立消防站。
  (四)不少地方消防装备欠缺、落后。从抽查的28个消防站来看,消防车辆严重不足,尤其缺少大功率水罐车,不少消防车超期服役。如深圳特区1984年购买的16台消防车已使用了近17年。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非常欠缺,防化服、隔热服、避火服、空气呼吸器等普遍欠帐50%以上,有些地方甚至空白。如汕头市龙湖中队,防化服、避火服均没有;隔热服应有12套,但目前仅有3套、欠帐75%;防毒面具应有18套,实有3套,欠帐83%。其他生命探测仪、有毒气体探测仪等火场救生器材基本没有,这与当前消防部队担负的灭火救援任务极不相称。
  (五)部分地方消防通道被严重堵塞。如在河源龙川县,消防中队门前的道路由于摊挡占道经营,被严重堵塞,一旦发生火警,消防车难以到达现场;佛山市圣堂村,建筑高度集中,村屋全部出租,几乎没有消防通道及消防水源,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逃生和组织扑救都非常困难。
  (六)消防通信仍比较落后。目前,深圳、东莞、清远、揭阳、河源、梅州、云浮、顺德等市尚未实现集中报警,其中深圳市的消防报警分为特区、宝安、龙岗3个受理中心,不能集中统一调度;东莞市的消防指挥中心还未建成,30多个消防队全部采用分散接警,不利于协同配合和快速增援。实现集中报警的城市大部分也未建立由计算机控制的火灾报警和消防调度指挥自动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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