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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的通知
 (浙政发〔2001〕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二月七日
             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

  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工程和根本性措施,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规划。
  一、水土流失现状
  建国以来到1999年底,全省共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689平方公里,其中修建水平梯田2499.7平方公里,营造水土保持林和发展经济林果14862.6平方公里,种草459.4平方公里,采用其他措施治理2867.1平方公里。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据最新普查资料,全省水土流失面积比10年前减少了6000平方公里。但是,当前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还不强,水土流失状况仍然比较严重,全省还有水土流失面积18998.3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18.7%。
  在现有水土流失面积中,轻度侵蚀面积10033.6平方公里,占52.8%;中度侵蚀面积6769.7平方公里,占35.6%;强度侵蚀面积1441.7平方公里,占7.6%;极强度侵蚀面积665.6平方公里,占3.5%;剧烈侵蚀面积87.7平方公里,占0.5%。与10年前相比,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虽有所减少,但减少的主要是轻度侵蚀,而中度侵蚀从原来的6446平方公里增加到6769.7平方公里,强度、极强度和剧烈侵蚀则从原来的1085平方公里增加到2194.9平方公里,人为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还在增加。
  水土流失在全省的分布:11个市中,嘉兴市基本上为平原,水土流失以河岸坍塌为主要表现形式,其余各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山地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面积超过400平方公里的有17个县(市、区),其中永嘉、淳安、青田、临安、诸暨5个县(市)超过5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超过20%的有33个县(市、区),其中平阳、普陀、苍南、文成、新昌、瑞安、缙云、北仑8个县(市、区)超过30%。各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太湖流域872.2平方公里,钱塘江流域(包括浙赣边界河流)8509.2平方公里,甬江流域(包括舟山群岛、象山半岛)1801.6平方公里,椒江流域(包括三门、温岭、玉环)1540.4平方公里,瓯江流域(包括庆元、龙泉)4153.3平方公里,飞云江流域(包括泰顺)1315.3平方公里,鳌江流域(包括苍南)806.1平方公里。
  水土流失所造成的危害及后果主要表现在:一是坡耕地土壤肥力逐年下降,土层减薄,土壤质地变粗。二是丘陵山区荒山荒坡冲沟发育,蚕食地面,开发利用价值不断下降。三是水土流失下泄的泥沙淤积于水库、河道,缩短水库使用寿命,降低河道行洪能力,加剧洪涝灾害,降低航运能力。总之,水土流失造成了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损失,导致了生态环境恶化,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加剧,直接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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