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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的通知

  我省水土保持的总体目标分三个阶段确定。
  1.近期目标(2001-2010年)。
  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和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控制人为活动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初步建成200万公顷生态公益林;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600平方公里,其中改造坡耕地面积1600平方公里,现有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有计划地逐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太湖流域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全部得到治理,使全省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基本达到50%。
  现在至2005年是实现近期目标的关键时期,具体要求是:初步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和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基本控制人为活动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建成生态公益林134万公顷;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00平方公里,其中改造坡耕地面积930平方公里,现有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逐步予以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2.中期目标(2011-2030年)。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300平方公里,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全部得到治理,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观。
  根据2020年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2011年至2020年规划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00平方公里,全面完成坡耕地治理,钱塘江流域的水土流失全部得到治理,瓯江流域上游的水土流失也基本得到治理,使全省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5%,全省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3.远景目标(2031-2050年)。
  巩固、完善、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全省基本建立起良性生态环境系统,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水土保持区划
  根据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现状与发展趋势,将全省划分为浙中浙南丘陵山地区、浙北平原丘陵区、浙东沿海岛屿区3个类型区。
  (一)浙中浙南丘陵山地区。
  莫干山以西,会稽山、四明山一线以南的全省大部分地区,包括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所属县(市、区)和长兴县、安吉县、临安市、富阳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天台县、仙居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等38个县(市、区),总土地面积6841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3988平方公里,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73.6%,是我省水土流失程度较高且分布范围最广的类型区。
  本区土壤类型主要有红壤、紫色土和水稻土等,集中了全省大部分的坡耕地和荒山、荒丘以及大部分的疏林地。水土流失类型主要是水力侵蚀,其表现形式以坡面面蚀为主,在金衢盆地的四周还分布着一定数量的沟蚀。在浙西浙南山区由于地面坡度大,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重力侵蚀,其表现形式主要为滑坡和崩塌,有的地方还发展为泥石流,危害严重。近年来,随着开发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修路、采矿和开发区建设等人为活动不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山区发展过程中不合理利用林木资源也加剧了水土流失。
  本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应考虑到将防护性治理与开发性治理紧密结合,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建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探索生态环境和生态农业建设的新模式。主攻方向是: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切实保护现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实行封育治理和植树种草相结合,恢复和提高植被覆盖度。针对不同侵蚀类型和土壤、地形、水系的特点,实行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大力改造现有坡耕地,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结合整治排水系统,加大对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植树种草的力度。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并及时对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予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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