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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浙北平原丘陵区。
 莫干山以东,会稽山、四明山、象山港一线以北的杭嘉湖平原和萧绍甬平原及附近地区,包括嘉兴市所属县(市、区)、湖州市区、德清县、杭州市区、余杭市、萧山市、绍兴市区、绍兴县、上虞市、宁波市区、鄞县、余姚市、慈溪市等28个县(市、区),总土地面积2041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627平方公里。本区交通建设、开发区建设、城镇扩建、旧城改造等方面的基本建设项目多,规模大,一些地方乱挖乱堆、随意弃渣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河道淤积,行洪能力下降。杭嘉湖平原河网纵横交错,由于河岸大部分为土质,受自然因素和船行波的冲击影响,河岸坍塌现象比较严重,仅嘉兴市每年大约损失土地70公顷。
 本区水土保持的主攻方向是:依法预防和治理新的水土流失,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从城市规划入手,积极开展城市水土流失防治;对城市周围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采矿采石活动进行规范、整顿;平原地区禁止取土烧砖;加强平原河网整治及护岸工程、河网防护林带建设,疏浚河道,提高行洪能力。
 (三)浙东沿海岛屿区。
 本区位于我省东部沿海,从舟山群岛、象山半岛、温黄平原、乐清湾两岸到温瑞平原与其附近地区,包括舟山市所属县(区)、奉化市、象山县、宁海县、台州市区、三门县、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温州市区、乐清市、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洞头县等22个县(市、区),总土地面积20929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3383平方公里。本区经常受台风正面袭击,台汛期降雨强度大,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在舟山群岛则为水力侵蚀与风力侵蚀并存。虽然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中度侵蚀以上的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的比例达55.7%,大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资源开发与基本建设活动所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普遍存在。
 本区水土保持的主攻方向是: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步伐,建立农田防护林体系,风力侵蚀区开展植物固沙,防止海岸侵蚀;大力改造现有坡耕地,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结合整治排水系统,实施植树种草、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依法预防和及时治理新的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城市水土流失防治;平原地区禁止毁田、毁堤取土烧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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