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土流失预防和水土保持监督监测
  (一)潜在侵蚀危险地区水土流失预防。
  水土流失预防的重点在于控制潜在侵蚀危险地区的水土流失强度。一是要防止水土流失轻度区水土流失加剧。轻度区的水土流失强度虽然不大,但往往容易被忽视。二是要保护植被良好地区的现有林草植被。加强封山育林,做好天然林保护工作,严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滥伐林木。同时,加快水系源头、库区、交通干线两侧的森林资源建设。三是要禁止开垦陡坡地。25度以上陡坡地是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另外,直接面向水库蓄水区的20度以上山坡地发生水土流失时可以对水库构成直接危害,以上区域都属于禁止开展的陡坡地范围,各县级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告其具体范围,切实加强管理。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缓坡地必须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是要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发生发展进行监测预报,并及时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
  (二)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监督。
  水土保持监督的重点要放在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治上,尤其要加强对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各地都要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投入资金治理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依法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用于易地建设水土保持设施,以维持水土保持设施总量不减少。禁止在河流两岸、铁路和干线公路两侧、风景名胜区附近及进出要道两则进行采矿、采石、取土、挖砂、烧砖瓦、烧石灰等活动。农村简易公路、林区公路修建等开发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要采取措施予以限制。加快关闭小矿山、小水泥厂、小火电厂、小砖瓦厂的步伐,在关闭的同时必须落实已经造成的水土流失的治理措施。
  (三)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管理与保护。
  在治理水土流失的成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验收、移交,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并落实管理责任制。建立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监督保护体系,对各类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项目成果,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和监督保护。及时查处各类破坏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违法案件,制止“边治理,边破坏”现象。
  (四)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水土流失监测是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基础和评价手段。要建立、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搞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监测的主要项目为:河道冲淤变化,水文、气象要素,地面土壤侵蚀量变化,崩塌、滑坡、风沙区及海岸侵蚀,水土流失成因、治理措施及效益,流域内水土流失预防及治理的动态变化等。在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区,监测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与流失量的变化,植被结构变化,治理措施总体效益及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在水土流失监督区,动态监测开发建设项目的分布、影响面积、造成的水土流失状况,弃土弃渣、破坏植被状况及危害,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等。在水土流失治理区,监测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生物措施逐年的变化,治理进度、数量、质量和效益等,并进行必要的河道水文和水土流失成因监测。监测方式采用宏观监测与微观监测相结合。
  五、水土流失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