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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的通知

  (一)坡耕地治理。
  坡耕地是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土地利用类型,全省现有坡耕地面积2081.6平方公里,计划2020年全部完成坡耕地治理。
  1.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有条件的地区,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各县(市、区)应制订分期实施计划。
  2.修建梯田(地)。25度以下、土层较深厚的坡耕地,可以修建梯田(包括梯地)。由于土壤等条件的限制,我省一般以修建石坎水平梯田和土坎水平梯田为主。
  3.整治排水系统。25度以下、土层浅薄的坡耕地,可以通过整治排水系统予以治理。主要是在坡面上每隔一定距离沿等高线修建横沟,并修建与横沟相通的纵沟。为避免冲刷,纵沟需修建若干跌水等消能设施,有条件的还可以修建蓄水池或沉沙地等。
  4.保水保土耕作法。坡耕地宜推行保水保土耕作法,可分为三类:一是改变微地形,主要有等高耕作、沟垅种植等;二是增加地面植物覆盖,主要有草田轮作、间作与套种、合理密植等;三是增加地表径流入渗、提高土壤抗蚀性能,主要有深耕、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等。
  (二)荒坡治理。
  荒山荒坡的治理措施要因坡度、土壤、土层厚度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土层深厚、坡度较缓地带,根据当地条件确定治理措施。人多地少的地方,可以开垦并修建梯田,建成基本农田;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可以修建水平带、水平沟、水平阶、竹节沟、V形沟(撩壕)等水土保持坡面工程,在此基础上发展经济林果。对有一定土层、坡度较陡的地带,可以修建鱼鳞坑等水土保持坡面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对土层浅薄的地带,可以采取种草护坡固土,适当种植水土保持灌木或乔木对种。
  (三)疏林地治理。
  对水土流失程度较轻的疏林地,主要的治理措施是封山育林,封育方式有全年封、半封和轮封。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成立护林组织,划定封育治理范围,作出明确标志,固定专管人员,禁止在封育区内放牧、狩猎、采脂、打树枝、铲草、开采矿石、挖河取土等活动,加强抚育管理,逐步提高林分质量。同时,要对当地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并帮助解决“三料”(燃料、饲料、肥料)问题。
  对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疏林地,要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25度以下、土层较深厚的,可以采取人工补植,恢复植被,改善林相;土层浅薄或坡度较陡的,可以结合水土保持整地工程(如修建水平阶、水平沟、窄梯田、鱼鳞坑、大型果树坑等),依据“适地适树”的原则,营造水土保持林、发展经济林果,做到既防治水土流失,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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