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调整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孟学农为组长,副市长刘志华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体改办、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和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城建工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确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要求。
1.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市政府各部门在推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重点减少政府在经济事务方面的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
2.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规定,对凡在同一领导职位任职五年以上并从事人、财、物管理或负责证、照、牌核发以及项目、经费、配额审批的国家公务员,符合轮岗条件的,原则上都要进行轮岗,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
3.强化督查,抓好落实。为保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情况列入市政府各部门本年度稽查考核工作的重点。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时间安排。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改革方案于2001年6月20日前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审核,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报市政府批准,于2001年9月底前完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出发,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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