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监察厅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4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省建设厅、省监察厅、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建设部的要求,为做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
建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秩序和主体行为规范程度,直接影响着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全省市场经济总体运行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自1996年以来,省建设厅、监察厅等6部门联合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是,建筑市场管理松懈、秩序混乱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方面的问题还相当严重。这不仅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建筑市场为目的,深化改革与加强法治并举,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整治违法建设、扰乱秩序行为,大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体制意识显著增强;规避招标和招标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违反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的局面得到基本扭转;建筑市场中地方保护、行业垄断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基本满意;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清查,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