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厉查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人。所有建设项目都应当纳入安全监督范围。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施监督。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配备和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具行为。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拆装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无证操作行为。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事故隐瞒不报或调查处理久拖不决的,要逐级追究责任。
3.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对利用工程承发包之机行贿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违法犯罪分子,分别是那些贪污受贿数额较大、失职渎职、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要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对于插手或干预工程承发包活动的领导干部,不论有无谋取私利,都要依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切实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2001年底前,各地要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4.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减少执法工作随意性。对执法犯法、徇私舞弊的人员要坚决清出执法队伍,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部门执法不力或者执法不当,应当发出《执法建议书》,督促改正。
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到5月下旬。主要任务是召开动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及省有关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范围、重点以及有关法规政策。5月30日前,各市将工作方案报省建筑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
2.调查摸底阶段。5-6月份。主要任务是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调查摸底,建设主体各方(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6月底,各市将调查摸底和组织自查自纠情况报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
3.集中整顿查处阶段。7-12月份。主要任务是深入揭露问题,集中查结一批违法违规和腐败案件。同时,边整顿边规范,建章立制。在普遍自查基础上,各级都要组织抽查,省、市、县(区)抽查面分别不低于10%、30%、50%。省有关部门要于11月份到各市进行抽查。9月底前,各市将组织抽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报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
4.检查验收阶段。2002年1月-3月份。主要任务是组织检查验收,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