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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领导小组关于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1〕4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5月24日
        关于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在前一阶段全省已开展的市场秩序大检查工作基础上,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任务和指导思想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涉及面大、十分复杂的长期工作任务,“十五”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当前,要紧紧抓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全省范围的集中整治,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查处;有关法规、规章得到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使我省尽快成为市场经济秩序最好的地区。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的指导思想,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严格规范。既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长期整治,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既要重点专项整治和集中打击,又要坚持综合治理和日常监管,要以规范为目标,将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巩固整治成果。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分工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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