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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年广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针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收购甘蔗向农民打“白条”、报刊征订中指令摊派、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和乱收电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行为。今年我区将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这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各地要通过税费改革,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取消一切面向农民的乱收费,把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农民负担总水平保持长期稳定,达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
  (三)加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力度。当前我区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仍相当严重。今年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遏制这股不正之风。一是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除收取杂费及按规定收取的借读费(有借读制的初中可合理收取住宿费)外,禁止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杂费、住宿费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各地自行制定的标准要一律取消。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杂费。二是严格控制代收费、除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外,学校不准代收任何其他费用。三是禁止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禁止将捐资赞助办学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禁止学校及教职人员代办保险,禁止收取转学费,禁止任何单位通过中小学生入学搭车收费。四是要建立健全收费公开、收费登记和收费票据制度,严格依法收费。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标准、用途等,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整改;对违规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对案件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六是要加强对非义务教育和普通高校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和高等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搞收费“双轨制”,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容费”、“定向费”、“建校费”或要学生捐款等乱收费行为,对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抓紧做好全区所有公路实现基本无“三乱”争创达标工作。为实现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提出用3年时间实现全国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今年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要认真学习领会和熟练掌握“两部一办”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分标准的量化,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达标的办法,集中力量和时间进行自查自纠自评,对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规定和“两部一办”实施方案、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的,要及时整改和纠正。要坚持开展以明查暗访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公路“三乱”易发路段要进行重点监控,对“三乱”案件要从严查处。要抓紧做好检查验收和申报工作,地市最迟于6月底前完成申报,自治区将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将于8月底前完成向“两部一办”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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