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发展,起带头示范作用;加大湘西等老少边穷地区以及残疾人工作相对滞后地区的工作力度。
--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三、“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与残疾预防
通过康复可以使绝大多数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十五”期间,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2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加强预防残疾的宣传教育,落实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加强康复人才的培养,重视高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落实各项康复经费,确保任务完成。
1、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1.2万例以上;加强县级医院眼病治疗能力,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组派医疗队为边远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2、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组织好助视器的采购和供应,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为50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
3、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对501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办好家长学校,培训聋儿家长5010名;加强省听力言语康复研究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全省技术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培训聋儿康复师资,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加强聋儿语训教学方法研究,提高语训质量,使25%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推广使用质优价廉的助听器,免费或优惠向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提供。
4、积极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在覆盖1700万人口的地区,对1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降到0.5%以下,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机会,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5、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500例,配备辅助用具及防护用品6300件,对其中1500例进行康复训练,改善其生活质量;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惧心理,给麻风畸残者关爱与扶助。
6、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工作,抓住调查需求、介绍产品、提供咨询、配置服务等环节,沟通供需,培育、规范销售和装配市场,用品用具供应量达到10万件;建立8个装配供应站,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为2151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为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4000例;加强对用品用具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研制开发、推广使用面向贫困残疾人、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免费或优惠向贫困需求者提供。
7、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制定规划,明确分工,协调实施;各级康复机构(中心、站、点)、康复协会、综合医院康复科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培训骨干,传授方法,提供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法、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盲人行走导向、聋儿听力语言、助视器配用、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5560例,智残人能力训练370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