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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8、预防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开展降低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开展产前诊断,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推行食用盐加碘,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二)教育
  教育是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的根本措施。“十五”期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推广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九五”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积极发展特殊教育,特教学校合理布局;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已经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市、区)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尚未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市、区),入学率要有大幅度提高。
  2、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发挥中心辐射作用,带动随班就读;加强省特教中专建设,稳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教专业(班);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做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宣传,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提高残疾考生录取率。
  4、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完善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城镇要与就业相结合,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在农村要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在特殊教育学校试行劳动预备制。
  5、建立师资培训基地,培养一批骨干教师;通过集中办班和巡回指导,提高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教学水平。
  6、设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免费入学;有关社会团体从社会募集的资金中应划出适当部分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减免杂费;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解决残疾孤儿的教育费用。
  7、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继续完善、推广汉语双拼盲文、中国手语和数学、物理、化学、音乐等专业盲文符合及计算机手语词汇;积极探索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残疾人教育中的应用。
  (三)劳动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十五”期间,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106号)等文件。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使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就业率达到85%左右。
  1、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把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统一运作、同步实施,给予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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