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勤人员,建立和完善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招聘与合同管理制度。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提高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工勤人员的职业工种、技术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等办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环节。
3、建立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和考核考核相结合办法的制度。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考核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
4、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5、加强聘后管理,完善考核制度。以聘用合同为依据,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各类人员的聘用管理,逐步建立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制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晋级、增资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制度
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拨款的,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搞活内部分配,同时,要逐步完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
2、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允许各地区、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
3、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继续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对在关键或特殊岗位的人员,应适当给予倾斜。
四、妥善安置未聘分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