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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分流人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和机会。
  1、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办法。对改革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注意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成立内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人事部门要探索研究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多层次的托管安置办法。
  2、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要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3、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未聘人员的流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快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未聘人员的流动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五、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
  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政事分开,下放人事管理权限的同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
  1、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出台《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办法》、《职员管理办法》、《工勤岗位等级规范管理办法》、《分配制度改革意见》、《未聘人员安置办法》、《新进人员招聘考试考核办法》、《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聘用合同鉴证办法》等配套政策性文件,使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制度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度。对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3、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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