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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17)保险理赔
  省保险公司:协助开展震灾评估,确定投保户的灾损并及时给予赔偿。
  (18)涉外事务
  省外事办公室、西安海关、省旅游局等涉外部门和单位:负责外国来陕人员地震灾害的善后事宜;联系办理境外单位和人员的捐赠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外国救灾人员到地震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应邀来陕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来陕旅游者由旅游接待单位负责安置。
  陕西省红十字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4、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省政府主要领导人
  副指挥长:分管副省长
       省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
       省军区首长
       省武警总队首长
       省计委主任
       省经贸委主任
       省民政厅厅长
       省地震局局长
  成员: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工业局、省粮食局、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工委、省外事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保险公司、西安铁路分局、西北民航管理局负责人及震区所在地市的市长(专员)。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副主任:省地震局负责人
  成员: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员。
  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并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与震情分析会商。
  (3)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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