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应抓住农村税费改革这一时机,转变工作思想,调整工作重点,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制定本区域内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大力引导农民合理调整农业结构,积极扶持和促进乡镇、村级经济发展。建立和培育农副产品流通市场,促进农副产品顺畅流通。通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从根本上帮助脱贫、减负,从而逐步增强乡镇和村级财力,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七)规范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收任务加重,各地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税法和税费改革要求,依法征税、依率征税。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规程,为广大纳税农户和其他纳税单位、个人缴纳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提供方便。严格各项社会减免和灾情减免的审批程序,进一步教育广大农民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要强化税收保全措施,完善农业税征收体系,配备和充实乡镇财政的农税征管力量,确保国家税收依法足额征收,确保农业税征收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同时要结合改革后工作需要,加强现有农业税征管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尤其是乡镇一级征收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八)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家族承包经营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改革。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治本之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改革的成功与否,关键在县,县委书记是这项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县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将此项改革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相关部门在改革中要从大局出发,服从改革的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的政策。纪检、监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有令不行、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对在改革中不顾大局,违反纪律,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步骤
按照中央农村税费改革总体部署,结合湖北的实际情况,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分二步进行。第一步:制定方案和配套措施,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在改革过程中分析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方案和配套办法。第二步:检查改革情况,全面总结改革工作,巩固改革成果。按照上述步骤,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培训干部。时间为3-4月份。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各级成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领导责任制,层层负责。根据中央审核同意的《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省1000多万农户印发《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在29万多个村、组张贴《关于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同时,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业务培训,组织新闻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税费改革宣传工作。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参与支持改革的各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