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

  (二)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各地、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强化对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行动,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对未按规定领取有关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经营的非法营运行为,必须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开业审查和年度审验,整顿期间,对经营业主进行一次全面审验。
  (三)规范客货运输的经营行为,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运输经营行为治理的重点是对那些无证无牌经营和欺行霸市、宰客、甩客、卖客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尽快解决直接关系到旅客和广大用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旅客、货主反映强烈的运输服务质量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力争在清理整顿后,运输服务质量有明显改观,投诉率有较大降低。
  道路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运输经营业主和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输安全。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站场载客、载货,加强搬运装卸业管理,严把超载源头关,预防并减少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长途客运,特别是道路快速客运必须严把企业经营资格等审核关。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等级的车辆,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切实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收费等违法行为。对已通过正常运价补偿的服务项目和应无偿为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快法制建设,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要加快我区道路客货运输的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以《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为基础,抓紧制订相关配套的道路客货运输管理规定,将道路客货运输的发展与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道路客货运输全体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的监管力度。要加强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实行办事、审批公开,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运输行政管理过错追究制度,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根据“精简、精干、高效”的原则,完善道路运政管理体系,优化人员结构。
  (五)停止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权有偿出让,减轻经营业主的负担。已实行客运线路、货运配载专线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立即停止执行。禁止客运线路、货运配载专线经营权的私自转让,对私自转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收回其经营权。擅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